政策宣导

武汉市新洲区招才引智政策清单

 

一、“武汉英才”计划、“问津英才计划”

1.问津英才·领军人才。到新洲区创新创业,项目落地新洲后,对能为新洲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项目及其领衔人,申报入选问津英才·领军人才,可给予300—3000万元的综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武汉英才”产业领军人才,入选后可享受50万元一次性资金资助和最高达1亿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及相关配套政策;成就特别重大、贡献特别突出的,推荐申报“武汉英才”战略科技人才,入选后可享受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和“不设上限”综合资助及相关配套政策。

2.问津英才·高端人才。到新洲区创新创业,能有效带动新洲产业发展,或能为区内重点产业配套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金融、法律、教育、文化、医疗、现代物流等领域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申报入选新洲区问津英才·高端人才,可给予10-50万元的综合支持。

3.问津英才·名人名匠。到新洲区创新创业,技能技艺精湛、行业经验丰富、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且能带徒传艺的能工巧匠,申报入选新洲区问津英才·名人名匠,可给予2-3万元资金支持。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支持计划、培训进修、评先评优。

4.问津英才·乡土人才。到新洲区创新创业,能够带动新洲农村群众就业致富的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种植养殖加工能手、农民企业家、回乡创业大学生、村组干部等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申报入选新洲区问津英才·乡土人才,可给予1-3万元资金支持。

5.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到新洲区就业创业,毕业五年内、拥有新洲区户籍的全日制大学生,申报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安居补贴,可给予3-10万元资金补贴。对新招录引进的40周岁以下、QS世界大学排名TOP200高校博士毕业生,优先推荐申报“武汉英才”优秀青年人才,入选后享受20万元资金资助及相关配套政策

6.新洲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补贴。到新洲区创新创业,对重点产业领域应税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申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补贴,按上年度个人应税收入的5%予以奖励支持。

7.引才伯乐奖引才作用突出、效果显著的中介组织、人才工作站、引才单位和个人给予1-10万元奖励。

二、大学生创业就业扶持类

1.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当年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规定比例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未达到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照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额度。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以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稳定经营的,给予最高每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同一个申请人最高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月租金不足500元的据实补贴)。

4.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5.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给予连续2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创业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6.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奖补,对于基地内的创业人员给予一定租金和水电减免,加强创业就业培训并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开展就业见习并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及奖补,支持鼓励灵活就业并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大学生创业求职成功率。吸纳优秀农业创业项目大学生加入新洲区青农创联盟,提供政策兑现、导师帮扶等服务。

三、服务和安居保障类

1.“武汉英才”计划入选人才在汉购买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高至武汉市当年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且战略科技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在汉购买首套住房不受户籍限制。

2.为在新洲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配置人才租赁房,按照不超过100平米的面积配租,享受50%租金优惠,最长不超过3年,或享受每月不超过1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其中,新引进的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租住人才租赁房的,免3年租金。

3.为毕业6年内,在新洲区就业创业且家庭在新洲无自有住房的大学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大学毕业生租赁房,享受50%租金优惠,减免期限不超过3其中,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

4.新引进的在新洲区全职工作、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资格获得者、35周岁以下技师资格获得者,分别比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应标准,给予承租人才租赁房租金减免;符合武汉市紧缺工种目录、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30周岁以下高级工资格获得者,比照全日制本科生相应标准,给予承租人才租赁房租金减免。

5.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引进、交流和培训等活动。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可结合人才需求,由区教育部门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引进高端教育机构和国际化学校,营造优良教育环境。支持医疗机构向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为有需求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协助安排工作。鼓励大型企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建设人才公寓,完善人才配套服务。

6.聚焦新洲区重点产业领域,服务企业长久发展、人才就业需求,每年组织春、秋校招聘、专题招聘、人才交流引进、小型双选对接会等形式灵活、行业鲜明、对接精准、落地有效的招聘活动。

7.支持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和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及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按规定给予补助。